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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北投區立農國民小學

公告訊息

轉知教育部修正發布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」
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
一、依教育部115年7月16日臺教師(四)字第1152601828D號函辦理。

二、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下載。

三、核發辦法修正摘要如下:

(一)修正教師證書得以電子方式核發。(修正條文第二條)

(二)修正教師證書以電子方式核發者,申請核發、補發、換 發等程序應檢具文件免附照片電子檔。(修正條文第三 條、第四條、第六條、第七條)

(三)修正「次專長課程認定證明書」為「修畢次專長課程之證明文件」。(修正條文第七條之一)

四、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蕭科員,電話:(02)7736-5540。


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
{{ $t('FEZ014') }} 1787-12-04|

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7-20|

{{ $t('FEZ005') }} 23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