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室|
一、依據本府社會局113年10月21日北市社障字第1133196325號 函辦理。 二、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依據各部會、地方政府及身心障 礙團體建議修正旨揭參考指引,並增訂身心障礙兒少參與 會議及活動等相關內容,各校於辦理會議或活動時,妥予 運用旨揭參考指引,並協助廣為周知。 三、旨揭指引請逕至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資訊網首頁/宣導 專區下載應用,網址:請按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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